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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 “六个东莞”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1-19 阅读:

五、建设“活力东莞”, 营造生机勃发的体制环境
17.着力创新政府体制。
 
以转变职能为核心,按照建设“小政府、强政府”、“大社会、好社会”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大部制改革,优化调整政府部门结构,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以水乡片为试点,研究制定主体功能区建设规划,推动不同主体功能区、功能区内各镇街错位发展。以企业便利为导向,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18.进一步加大简政强镇力度。
统筹管理权限和权力下放、业务下沉的关系,使基层政府具备更加完善的经济发展功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整合镇街行政资源,推动机构精简和人员下沉,增强基层工作队伍服务企业动力。加强对镇街用权行为的指导和检查,引入舆论监督,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用权监管体系。
19.加快创新农村(社区)管理体制。
 积极探索农村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合理划分事权财权,推进政务服务、村民自治、集体经济三分离,严禁举债分红,规范举债行为,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加强对村一级公共服务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新平衡利益机制,完善“市镇主导规划开发、市镇村分享发展成果”的模式,健全重大项目奖励、用地收费返还、税收奖励分成、贷款贴息、生态补偿等激励性措施,激发村(社区)转型升级活力。
 20.积极创新社会管理模式。
 主动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多元化发展趋势,创建全省创新社会管理的引领区,激发社会发展活力。努力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创新社会管理的理论研究,与省社工委及有关知名高校合作,探索建立东莞社会建设研究院。优化社会治理结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强化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社会服务功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政府行业管理、社会生活事务管理等职能向具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转移,发挥其在社会管理中的独特作用,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体系。创新完善新莞人积分入学入户、考录公务员、参与社会管理等制度设计,稳步推进新莞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切实增强新莞人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六、建设“开放东莞”, 营造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
 21.打造开放合作新优势。
 进一步强化开放合作意识,深入实施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等重大政策措施,积极落实粤港、粤澳、两岸合作框架协议,大力推进东莞与港澳台的合作,以及与珠三角周边城市的资源整合,在粤港澳优质生活圈建设中扮演重要角色。主动对接穗深港,承接其产业、资金、技术、人才的转移,接受其辐射,融入其发展,****限度地分享世界级城市群发展带来的好处。积极推动和融入深莞惠一体化,加强在产业发展、交通运输、环境生态、社会公共事务等领域的合作,建立多层次合作机制,形成核心突出、支撑力强、错位发展、协作共赢的深莞惠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22.主动对接国际规则。
 全面遵循和对接WTO规则,学习借鉴港澳台等地与营商环境相关的规范性制度,深入研究我市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加快形成与国际接轨的管理制度和行事法则。推动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等相关社会利益群体积极参与到营商规则构建中来,促使社会力量在建设国际化营商环境中发挥重要作用。
 23.加快完善开放型经济服务体系。
用好“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和部省、署省合作协议赋予的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实施转变外经贸发展方式“十个100”计划,改革涉外经济管理体制,深化与港台日韩商会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一站式服务平台”功能,建设“全市加工贸易服务管理平台”,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速构建和完善开放型经济服务体系。深化企业通关效能改革,优化企业进出口通关服务。
24.优化企业公平开放的经营环境。
 努力消除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形成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开放环境。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鼓励和支持境内外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创造平等开放的市场准入环境。引导境内外资本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实现融合发展。加大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完善落实企业排忧解难的各种协调制度。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切实优化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服务环境。
25.大力营造国际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
 以实施“人才东莞”战略为抓手,强化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加快改革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体制机制,大力营造自由宽松、公平竞争、开放灵活的人才环境,为各类人才解决好居住、医疗、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科研风险分担等关键问题,使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以建设“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区”为抓手,大力发展创新型经济,不断优化创业融资、创业资助、创业登记、创业税收、创业服务环境等方面的政策和服务,加快建设产业研究集聚区,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形成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投融资环境,全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创新成果转化,促进我市创新创业环境的根本性优化。
 26.切实降低企业综合成本。
降低企业在莞经营的综合成本,致力打造营商环境“加一”、综合成本“减一”的新优势。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垄断、中介机构有偿服务行为的整顿规范,有效降低企业经营的隐性成本。加强产品质量检测认证服务,降低企业国际市场交易检测成本。推动电子商务体系建设,搭建多元化网上交易平台,拓宽贸易信息渠道。推进与港台穗深地区知名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协助企业加强员工技能素质培训,制定专业人才供求指导目录,及时发布信息,做好供求衔接,有效帮助企业降低人力资源成本。
 27.不断强化城市营销与对外宣传。
 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度、知名度和美誉度,创新营销宣传方式,选择一批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联合制作有关东莞营商环境建设的新闻报道、专题片等各类“软性”宣传资料,策划系列城市宣传活动,持续开展“新东莞、新产业、新商机”宣传推介,广泛向全球各地的投资者推介宣传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思维、新理念、新政策、新机遇,增强投资者对东莞营商环境的认可度。
 各级党委、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对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健全营商环境考评监督机制,把打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列入镇街、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各条意见,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