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 “六个东莞”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三、建设“信用东莞”,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10.深入开展“三打两建”专项行动。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抓住民生、产业重点领域和情况复杂区域、行业集中地段等场所实施精确打击,坚决打掉一批欺行霸市的犯罪团伙和黑恶势力,惩处一批制假售假经营的窝点和犯罪分子,查破一批商业贿赂的犯罪案件。依法重点打击危害税收征管、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诈骗等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快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严格规范各类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和国有产权出让等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土地市场、产权市场、资本市场、人才市场和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分门别类加大对企业的整改帮扶力度。
11.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建设政府信用为表率、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各级政府强化“诚信招商、诚信待商、诚信留商”理念,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为机制,形成条块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全面实施《东莞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设全市企业征信系统和公共管理平台,全面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奖惩政策体系,对于信用记录良好、信誉高的市场主体,在行政监管、金融信贷、政府项目上给予倾斜。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和“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促进民商事行为诚信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咨询、评议和监督作用,通过发布行业信用状况公报,建立会员企业信用档案等手段,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加快建立以个人信用征信体系为基础的个人信用制度,加强社会诚信教育,积极打造现代信用文化。
12.有效建立市场监管体系。
研究制定我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加快推动市场准入体系、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市场竞争秩序监管体系、行业自律体系、消费维权社会监督体系和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等体系建设。明确许可审批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部门之间对企业违规行为的互联互通,加大企业违规信息的政务公开,提高企业违法成本。按照分类监管原则,探索开展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强化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
13.切实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联合执法的快速反应机制,定期组织和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深化维权援助和涉外维权工作,进一步畅通知识产权案件举报途径,营造全社会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四、建设“效率东莞”,营造高效透明的服务环境
14.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放权、简政、服务”的原则导向,取消一批、下放一批、向社会转移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并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在放开投资领域、推进项目落地等方面尽可能提速提效。重点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宽进严管”的企业登记管理新体系,简化行政许可事项,实现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相分离,破除市场主体准入壁垒。推行审批办理情况回执制度,各部门负责将企业手续办理情况回执单交项目建设单位或企业填写,并及时上报市效能监管部门。
15.切实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坚持以服务至上、发展优先为原则,以便民便商为重点,以优质高效为目标,按照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着力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建立重大项目引进“一站通”工作机制,从信息收集、招商洽谈、拍板签约到后期服务等方面,为重大项目提供“一站式”全程服务。完善效能问责制度,推行“行政首长问责制”,对执行不力、决策失当、违法行政、滥用职权的镇街和部门“一把手”进行责任追究,严格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政务咨询制和服务承诺制,建立以群众满意率、事项办结率为核心的服务效率数字化评价体系,通过电子纪检监察系统、明察暗访等形式对部门效能进行监察,对渎职失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加强对市镇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管理,探索在窗口单位引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确保行政服务规范化。加强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信息化大平台建设,实现政务信息交换的无缝对接和共用共享。统一规范服务指引,设计制作符合国际惯例、多语种、人性化的办事指引及宣传资料,畅通政企的沟通与互动。持续开展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窗口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专业技能考核。
16.大力推进廉洁城市建设。
有效净化政务环境,严禁各类行政摊派,对利用职权、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干涉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等行为,经举报查实的给予停职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效加强权力监督,建立畅通的投诉渠道,形成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和组织监督三位一体的公务员监督机制。推进以“权力运行公开、裁量标准公开、审批流程和结果公开”为主要内容的行政“三公开”试点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探索实施政府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政府部门具体责任,及时公开工作进度,强化社会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积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运用传媒手段提高政府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树立政府部门廉洁透明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