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 “六个东莞”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既是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也是衡量一个地区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潜能的重要标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基本形成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框架”的目标任务。省政府制定实施的“八大行动计划”中,也把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列为首位。当前,东莞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加大力度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对于加快推动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争创发展新优势,现就我市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平安东莞”,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1.全面加强社会治安建设。
继续把整治社会治安作为十件民生实事之首,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和恶性违法犯罪行为,强力扫除“黄赌毒”,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治安满意度。深入推进“大巡警”建设,优化警力资源配置,实现警力下沉到基层、到社区、到街头,切实提高街头见警率。整合治安员、保安员等群防群治力量,加强联网报警和视频监控等科技防范力量,努力构建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专群结合、网上网下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重点推进“平安社区”创建工作,深化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公交、平安车站等行业系统平安建设,不断扩大基层平安建设覆盖面。
2.切实保障安全生产。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的关口前移到事故预防上,各镇街、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大力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重点突出交通、消防、高危行业生产等行业和领域,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法、严格监管,贯通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监管网络,健全我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进一步倡导安全文化,鼓励企业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注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卓有成效地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3.加大公共安全监管力度。
健全公共安全管理机制,突出抓好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的安全防范,定期组织预案演练,****限度地预防和控制突发事件。完善食品安全协调、溯源机制,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格农产品和农资产品监管,建立从严从重处理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安全案件的机制和安全巡查制度,千方百计共同保障食品药品和农产品等公共安全。加强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打击非法窃取、倒卖、滥用个人信息行为,为公众创造良好的信息安全环境。
4.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阅批群众来信及网络信访等工作制度,不断推进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平台建设,依托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村(社区)工作站、企业(工业园区)工作室和诉前联调工作机制建设,全力筑牢大排查大调解工作网络,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围绕拆迁补偿、劳动保障、股份合作制改革、《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各镇街要完善相关管理机制,落实领导包案,尽快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定办理要求,定办结时限,切实做好息诉息访工作。
二、建设“法治东莞”,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5.加强法治宣传和法律普及。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提高全民法律素养,弘扬法治精神。建立健全法治东莞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抓好“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突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学生、企业管理人员和新莞人、村(居)民等重点普法对象,提高全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促进自觉守法和依法办事。充分发挥普法志愿服务队的作用,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重点围绕企业依法经营和劳动关系问题,加强“进厂普法”工作,引导劳资双方平等接受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并自觉运用法律表达诉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继续办好每年的“法治东莞讲坛”,打造法治东莞宣传教育品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充分运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阵地,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鼓励公益法治广告、漫画等法治作品的创作与宣传,推动形成依靠法律、尊重法律的社会潮流。
6.加快完善地方规制体系。
强化“以法为纲”、“良法善治”理念,通过“立良法”推动“行善治”,以国家及广东省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围绕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市场秩序、建立社会诚信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行政效率等方面,加快完善我市涉及营商环境的规制体系,尤其要加强程序性规制的建设,保障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和权利公平,努力消除靠人情、靠关系办事的现象。建立健全地方性规制的修改完善机制,强化依法监督,对相关规制进行定期审查、论证、梳理,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制条文及时作出修订,进一步提高地方性规范文件质量。
7.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全面实施法治东莞建设五年规划。加快建立和完善“法治东莞”评价指标体系,把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细化、量化,分解成可以衡量和评价的具体标准,并对镇街和部门进行考核评价。全面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入推进“法治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积极探索成立“决策咨询委员会”;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建立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并根据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切实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决策监督、跟踪反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依法清理规范各项收费,全面规范市级权限收费项目,逐步理顺镇村收费项目,努力实现统一项目、统一标准和一个窗口统一收取,增强收费透明度。
8.积极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创新。
大力推进司法工作机制改革,不断增强司法工作的公信力、权威性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形成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积极推进阳光审判、阳光执行、阳光检务、阳光警务、阳光狱(所)务制度建设,增强司法透明度。不断提高司法效率,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积极探索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努力实现依法高效办理。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有效衔接,将调解工作和综治工作、信访工作紧密结合,着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和谐司法环境。
9.切实树立法律权威。
各级党委政府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法管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公共事务,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让守法者得到****便利,让违法者受到严惩。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法律至上的思想观念,形成人人尊重法律、服从法律、维护法律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