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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1-19 阅读: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扶持力度,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省财政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不断加大对装备制造业的支持;二是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国产设备抵免税等优惠政策,给予省装备制造业50家骨干企业和100家重点培育企业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待遇;三是优先扶持已认定的省装备制造业骨干和重点培育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加大对列入规划的重大装备制造业项目的扶持力度,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产学研战略合作,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模式,组织若干重大关键设备的 攻关,争取在短时间内优先实现突破;四是研究出台《广东省加快发展装备业重点领域首台(套)设备界定办法》,大力扶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
 (二)畅通投融资渠道,加强信贷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备制造业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投入,增加出口信贷额度,支持装备产品出口;大力扶持和发展买方信贷;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优先支持装备制造业企业通过新发或增发股票、发行企业债券、引入风险投资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
 (三)突出行业发展重点和差异化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总部经济。
  突出发展重点,以规划为先导,政策为动力,通过大力引进跨国装备企业,或与国内装备大企业合资合作,培育一批拥有自主核心技术、成套生产或单机生产、辐射带动力强的行业重点企业。同时,依托广东省装备制造业50家骨干企业,加快扶持广东省装备制造业100家重点培育企业,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总 部经济,鼓励各地区结合本地资源,推进产业配套和产业集群发展,打造特色装备制造业基地。
 (四)推进信息化与装备制造业相融合,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
  加快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实现设计数字化、生产智能化、系统集成化、管理信息化、经营网络化,打造全数字化的大型骨干装备制造业企业;加快企业信息化技术应用步伐,鼓励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推进节能技术、产品、设备等研发;研究制定《广东省节能减排装备认定办法》,做好节能减排领域的自主创新设备产品认 定及补贴工作,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向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等方向倾斜。推广精益生产、清洁生产模式,加大用信息技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
 (五)推动装备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相融合,发展先进制造服务业。
  积极推进装备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发展产品设计服务、信息系统服务、现代物流配送、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咨询、会展等非核心业务外包模式。支持装备制造业企业进行产业链延伸,在为用户提供产品的同时,积极开展为用户提供前、后端的服务和全面解决方案等业务,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增 长空间,提升装备制造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技术和管理方式,提高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装备制造业由生产型制造业向服务型制造业转型升级。
 (六)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集团。
  紧紧抓住国际装备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鼓励企业与世界500强企业进行合作或合资,积极参与国际 竞争,开拓国际装备制造市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决策部署,大力开拓装备制造国内市场。
  大力引导、支持各类装备制造业企业进行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的兼并、联合、重组,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并购、参股国内外先进企业,引进核心技术,利用其品牌优势,开拓国际市场;通过多种途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集团。
 (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
  各地政府要加快职能转变,将促进当地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工作重点放在宏观调控、规划引导及重点扶持上。要充分发挥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组建向社会提供科技咨询、技术诊断、人才培训、科技信息、行业标准、测试分析、成果交易的装备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和创 新服务体系,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公共服务支撑,在行业规划、中小企业服务、项目评估、贸易仲裁、反倾销与应诉,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市场监管、人才培训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支持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面向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重点方向和共性工程技术问题开展研究,支撑 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引导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加强装备制造业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为装备制造业发展提供更多的高层次复合型专业人才。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建立行业预警机制,指导企业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应对危机,引导我省装备制造业向良性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