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优化珠江三角洲地区空间布局, 以广州、深圳为中心,以珠江口东岸、西岸为重点,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带动环珠江三角洲地区加快发展,形成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地区优势充分发挥的协调发展新格局。
(一)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
广州市要充分发挥省会城市的优势,增强高端要素集聚、科技创新、文化引领和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优化功能分区和产业布局,建成珠江三角洲地区一小时城市圈的核心。优先发展高端服务业,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率先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增强文化软实力,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强化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和区域文化教育中心的地位,提高辐射带动能力。强化广州佛山同城效应,携领珠江三角洲地区打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联系紧密的城市群。将广州建设成为广东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建成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国际大都市。深圳市要继续发挥经济特区的窗口、试验田和示范区作用,增强科技研发、高端服务功能,强化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地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化城市。
(二)优化珠江口东岸地区功能布局。
以深圳市为核心,以东莞、惠州市为节点的珠江口东岸地区,要优化人口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促进要素集聚和集约化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面向世界大力推进国际化,面向全国以服务创造发展的新空间,提高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着力建设深圳通讯设备、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加快东莞加工制造业转型升级,建设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积极培育惠州临港基础产业,建设石化产业基地。珠江口东岸地区要加快发展电子信息高端产品制造业,打造全球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大力发展金融、商务会展、物流、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区域服务和创新中心。
(三)提升珠江口西岸地区发展水平。
以珠海市为核心,以佛山、江门、中山、肇庆市为节点的珠江口西岸地区,要提高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增强要素集聚和生产服务功能,优化城镇体系和产业布局。珠海要充分发挥经济特区和区位优势,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形成珠江口西岸交通枢纽,增强高端要素聚集发展功能和创新发展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提高发展带动能力,建成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和生态文明的新特区,争创科学发展示范市。加快建设珠海高栏港工业区、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航空产业园区和国际商务休闲旅游度假区。重点发展佛山机械装备、新型平板显示产业集聚区和金融服务区,中山临港装备制造、精细化工和健康产业基地,江门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区,肇庆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集聚区。珠江口西岸地区要规模化发展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打造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
(四)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
珠江三角洲地区九市要打破行政体制障碍,遵循政府推动、市场主导,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互利共赢的原则,创新合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要制定珠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发展规划。探索建立有利于促进一体化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财政体制和考核奖惩机制。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建立有关城市之间、部门之间、企业之间及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合作机制。以广州佛山同城化为示范,以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为切入点, 积极稳妥地构建城市规划统筹协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发展合作共赢、公共事务协作管理的一体化发展格局,提升整体竞争力。推进城市规划一体化,优化珠江三角洲城市群的空间结构布局。加快建设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系统,推进高速公路电子联网收费,撤除普通公路收费站,减少高速公路收费站,建立统一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统筹推进能源基础设施一体化,形成统一的天然气输送网络和成品油管道网络,实现区域内油、气、电同网同价。统筹规划信息基础网络,统一信息交换标准和规范,共建共享公共信息数据库。统筹跨行政区的产业发展规划,构建错位发展、互补互促的区域产业发展格局,推进产业协同发展。协同构建区域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区域联防协作机制,实现区内空气和水污染联防联治。加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协作,推进区域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到2012年,基本实现基础设施一体化,初步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到2020年,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带动环珠江三角洲地区加快发展。
环珠江三角洲地区是指粤东、粤西、粤北及周边省、区的相邻地区。要充分发挥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辐射、服务和带动功能,促进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形成梯度发展、分工合理的多层次产业群和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产业协作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港口运输系统,形成贯通珠江三角洲地区、连接周边地区的高速公路、铁路通道。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梯度转移。加快建设粤东、粤西地区石化、钢铁、船舶制造、能源生产基地,形成沿海重化产业带,培育粤北地区成为珠江三角洲地区先进制造业的配套基地。健全珠江三角洲地区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挂钩帮扶机制,创新帮扶方式,促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重点扶持主导产业集聚发展的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形成产业集群,在有条件的产业转移园区设立封闭管理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加快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扩大区域中心城市规模,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
八、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增强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率先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切实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统筹建设占用和补充耕地规模,积极整理开发部分低效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积极探索耕地保护严、建设占地少、用地效率高的科学发展道路,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建设国家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区。支持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有效保护河口和海岸湿地,合理有序将围填海造地和滩涂资源用于非农建设,减少对现有耕地的占用。加强土地需求调控,实行更严格的区域土地供应政策、土地使用标准和市场准入标准,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积极推进工业园区按照产业集聚、布局合理、用地集约的原则进行提升改造,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化。探索用地审批制度改革,简化程序,强化监督。探索建立土地收益调节机制,利用经济手段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经济发展方式。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严格实施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57吨标准煤。鼓励发展符合国家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推动垃圾发电、余热利用发电等工程建设。加强用电需求侧管理,建立节电管理长效机制。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到2020年,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80%。建设城镇再生水利用系统。制定清洁生产推行规划,指导和督促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制定循环经济推进规划,积极探索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价格、财政政策,建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工业园区,形成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的产业链。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产品、可再生产品和节能环保汽车,形成健康文明、节约资源的生产和消费模式。
(三)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创新环境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采取严格有力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科学规划产业布局,避免产业转移中的污染扩散。引导工业企业进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加快规划和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强化对已建成设施的运营监管。加快规划和建设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完善垃圾收运体系。加强省界水质监督监测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强水环境管理,着力加强粤港澳合作,共同改善珠江三角洲整体水质,减少整体水污染量,提升污水处理水平。加强饮用水源地建设和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陆海统筹,控制近岸海域污染。建立健全大气复合型污染监测和防治体系,着力解决大气灰霾问题。积极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重点控制禽畜、水产养殖污染。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有效控制并加强治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对土壤的污染,改善耕地质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制定更严格的区域环境标准,统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和先行先试,充分利用价格、财政、金融等经济手段,率先建立政府、企业、公民各负其责、高效运行的环境管理机制。到2012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左右,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左右,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到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废水排放完全达标。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优化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构筑以珠江水系、沿海重要绿化带和北部连绵山体为主要框架的区域生态安全体系。保护重要与敏感生态功能区,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工程建设,修复河口和近岸海域生态系统,加强沿海防护林、红树林工程和沿江防护林工程建设,加强森林经营,提高森林质量和功能,维持生态系统结构的完整性。加强珠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建设和保护,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推进城市景观林、城区公共绿地、环城绿带建设,促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加快建成沿公路和铁路的绿化带,维护农田保护区、农田林网等绿色开敞空间,形成网络化的区域生态廊道。实施生态保护分级控制,探索建立流域、区域统筹的生态补偿机制。到2020年,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建成生态公益林90万公顷,建成自然保护区8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