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东莞市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2011年至2015年期间我市实施系列促进就业创业帮扶政策措施,推动城乡劳动力就业创业。
一、就业技能培训资助服务
(一)自主参加培训
通过自主参加培训或在职学历教育,于2011年及以后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大专及本科学历证书的户籍城乡劳动力,可申请自主参训补贴。政府为户籍城乡劳动力(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每人提供累计额度为5000元的培训资助。
(二)青年就业培训计划
35岁以下有意从事相关行业的户籍未就业青年,可到镇(街)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报名参加相关行业的青年就业培训计划,除获得培训资助外,培训期间另给予生活津贴。政府为户籍城乡劳动力(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每人提供累计额度为5000元的培训资助。
(三)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
户籍失业人员可到镇(街)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报名参加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培训后提供免费推荐就业服务。除获得培训资助外,在完成培训后实现就业或创业的另给予参训期生活津贴。政府为户籍城乡劳动力(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每人提供累计额度为5000元的培训资助。
培训提高能力,能力创造机会!
二、促进新成长劳动力就业
(一)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岗位津贴
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在市内企业工作,自毕业起3年内可到工作单位所在的镇(街)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请“企业就业岗位津贴”,津贴金额视学历等级为每月200元—800元,津贴期最长可达24个月。
(二)青年就业见习训练
青年就业见习训练是在企业技术类、管理类的工作岗位上开展的实操训练,见习期2-3个月。户籍35岁以下未就业青年可到镇(街)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报名参加。除见习训练费用全免外,见习期间学员可获得企业提供的生活补贴及政府提供的生活津贴。见习训练结束,企业将优先招录见习学员。
(三)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个人社会保险补贴
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本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本人实现自主创业,并以灵活就业形式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政府将按其已缴保险费额度的50%计算,给予个人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的期限最长可达3年。
把握工作机会,开创职业人生!
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
户籍“4050”(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城乡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凭证”人员、城乡低保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在全日制岗位上实现就业的,每月可领取工资差额补助;实现个人灵活就业的,每月可领取灵活就业补助。
劳动创造幸福生活,希望源自共同努力!
四、鼓励自主创业
(一)创业资金小额贷款
户籍劳动力在实施创业过程中,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为期2年的政府全额贴息创业贷款,贷款额度为3-8万元。在依期还清第一次贷款后,还可再次申请为期不超过2年的二次贷款。
(二)创业成功奖励
对2011年及以后在本市新领取营业执照,正常营业并纳税1年以上(含1年)的户籍自主创业人员,政府将给予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创业奖励。
践行创业计划,演绎精彩人生!
五、鼓励企业吸纳劳动力
(一)招用失业人员岗位培训补贴
市内各类企业和社区公益性岗位新招用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到从事需要培训的技能工作岗位,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政府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岗位培训补贴。
(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补贴
市内各类企业或社区公益性岗位新招用户籍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工作满三个月后,政府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岗位安置就业补贴。
(三)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市内各类用人单位招用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户籍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政府按用人单位为所招人员缴纳的保险费之和计算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的期限最长可达1年。
履行社会责任,共创和谐生
各项补贴申领详情可登录东莞市就业服务网(http://jyfw.dg.gov.cn)查询,或到镇(街)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各村(社区)劳动服务站咨询。
松山湖咨询电话:22892062
全市统一咨询电话:22697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