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生源毕业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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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19 阅读:
(一)已在东莞市落实接收单位并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接收的外地生源毕业生,须在《报到证》所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凭《报到证》、《毕业生登记表》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报到就业手续,超过三个月不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报到的,退回学校处理。
(二)到教育、卫生系统就业的毕业生,分别到市教育局、卫生局办理报到、就业手续。
(三)已办理报到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凭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出的《干部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和《毕业生登记表》在规定限期内到接收单位所在的镇区组织人事办公室或主管部门人事科报到,再由镇区组织人事办公室或主管部门人事科介绍到接收单位报到。人事关系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或镇区人才服务站代理的,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四)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后,第一,凭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出的《干部介绍信》和《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到市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第二,要告知接收单位在年底前派员到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取档案。
(五)毕业生自报到之日起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内允许报考研究生和申请出国出港留学。见习期内经市人事局同意允许在市内调整和流动,但见习期内擅离工作单位的,作辞退处理。见习期满后,个人要写出书面总结申请转正,由单位填写《转正审批表》,送人事局办理转正手续。转正后需要流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
(六)要求来我市就业(人事、户籍关系迁入东莞),但暂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先将人事档案和户口关系转入我市,具体办理程序请向市人才服务中心咨询。
(七)市人才服务中心地点:东莞市宏远路1号宏远大厦首层28号东莞中心人才市场内。